盘龙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盘龙区税务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在主管税务部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经昆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昆明市律师协会非营利组织获得昆明市2020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严格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附件:昆明市2020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昆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昆明市2020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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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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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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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资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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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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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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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01005184312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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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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