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呈贡区税务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在主管税务部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经昆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昆明植根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获得昆明市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昆明植根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应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昆明市2021年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昆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日
昆明市2021年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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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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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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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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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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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植根社会工
作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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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010035610738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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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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