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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30
【字体: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6.01.11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二、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房产税分半年、季度申报缴纳。分半年缴纳的,上半年为7月15日前,下半年为次年1月15日前;分季度缴纳的,一季度为4月15日前、二季度为7月15日前、三季度为10月15日前、四季度为次年1月15日前。该项适用于昭通市税务局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管户。各县(区)税务局可参照规范办理。

 

   二、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房产税分半年、季度申报缴纳。分半年缴纳的,上半年为7月15日前,下半年为次年1月15日前;分季度缴纳的,一季度为4月15日前、二季度为7月15日前、三季度为10月15日前、四季度为次年1月15日前。该项适用于昭通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管户。各县(区)税务局、昭阳工业园区税务局可参照规范办理。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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