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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
关于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1-09
【字体: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告 )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

一、全文废止《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中关于《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的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昭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6年1月11日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附件3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废止《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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