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一、公告背景
为及时贯彻落实《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平税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部分税收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将原昭通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二、公告内容
全文废止《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