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昭通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66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中小〔2021〕237号)等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昭通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政策法规落实
(一)抓实法规宣传。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机制,拓宽法规、政策宣传渠道,提高政策透明度、执行力和知晓率。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宣传力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应把学习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有关法规、政策列入议题,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抓实政策执行。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减税降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等系列措施政策。加强涉企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县市区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持续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消除投资兴业的制度性障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企业办事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公正公平对待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限制,确保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县市区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和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继续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做好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联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新增拖欠严重、因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察、任用的参考内容。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减负办,责任单位:市减负办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优化行政执法监管。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执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政策。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升包容度,杜绝“一刀切”停产整顿、关停企业等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一般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非法高利放贷等各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维权救济制度。发挥昭通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昭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形成多部门维权联动格局,及时办理企业诉求。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把“便利企业纠纷调解”“便利企业投诉”“对企业服务零距离”三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升昭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建立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整合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服务资源,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投融资等方面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家和中小企业中层干部、技术骨干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人才成长,弘扬工匠精神。建立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法律、会计、营销、规划等专家开展志愿咨询服务。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财税政策
(十二)加强财政精准有效扶持。严格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每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级财政应安排相应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拟定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加研发投入、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收征管程序。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破解融资难题
(十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守法企业”培育和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引导企业信用修复,不与财政资金申请、融资、评优评先等挂钩,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协调银行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合理定价。全面落实《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支持金融机构绘制无还本续贷办理流程和时限图,降低小微企业转贷、续贷的资金和时间成本。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探索推进在线申请、审批、放款的全流程“不见面”业务模式,提供全程在线普惠金融服务。加强银税互动、政银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牵头单位: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昭通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可转债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做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融资、新三板、云南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昭通市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昭通银保监分局、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昭通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平均担保费率降低1%以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昭通银保监分局、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八)落实创业扶持制度。全面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持续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创业。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专业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优质创业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健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且引进高端人才的,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中,涉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创新产品,要合理制定招标规则,原则上不以价格为主要中标因素。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创新联合体,积极申报和承担实施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引导科技人员进园区、入企业,有效对接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科技服务。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对数字经济领域发展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氛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二十一)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合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劳动密集出口型中小企业加大出口退税效率。加大对各种收费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育库,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培育力度,不断壮大我市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层级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等大企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发挥大企业技术、人才、市场优势的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中小企业问卷调查。经常性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困难问题调查,实时编制需求指数、供给指数、困难问题清单等一系列指数,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有效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昭通银保监分局、人行昭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经济。加强培训和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配合省级部门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即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鼓励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引导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与协同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支持中小企业产品出昭。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合作、交流平台,推荐、组织中小企业展览展销活动,为昭通中小企业产品打开销路提供支持帮助。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进博会、南博会、APEC技术展览会及其他专业展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开展中小企业“电商平台助力”专项行动,帮助企业拓展线上营销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最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政策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定期不定期召集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市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职责分工。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设立县级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的综合考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完善决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推动建立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建立惠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