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云南所属地市昭通市

昭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昭政发〔2019〕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2-26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市打赢脱贫攻坚大决战的决胜之年,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关系重大。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稳住有效投资

(一)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加快完善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项目市场前景等,以“三大攻坚战”“三张牌”和高原特色产业为重点,围绕综合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以及城镇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谋划储备项目,分别建立市级、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项目储备库。坚持从发展规划中挖掘项目、从产业链中寻找项目、从实施中策划配套项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努力拓宽项目储备渠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年度储备投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50%;力争纳入“十三五”规划项目全部开工,启动“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工作。定期对项目储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和考核,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向县市区和部门通报重大项目储备工作情况;在各类园区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力争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基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9年2月底前出台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制定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确保昭乐、格巧、宜毕高速公路和成贵铁路等160个竣工项目完成建设;加快宜昭、昭泸、都香、绕城、大永、镇赫高速公路等93个在建项目建设;着力推进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确保在建项目按期达标投产;力促沿江、镇七高速公路和昭通机场迁建等126个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做好施工环境保障服务,确保渝昆高速铁路尽早开工建设;做深、做实并加紧推进鲁甸至巧家、威信至彝良等4条高速公路,G247水富至岔河、G213永善县城至桧溪等3条国省道,攀昭毕、东巧等4条铁路及镇雄、盐津等3个通用机场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两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列出问题交办清单,形成交流经验、督促检查、解决问题的一整套机制。加大争取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竣工达产率、续建项目投资率、新建项目开工率、前期项目转化率。(市发改委统筹;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着力优化投资结构。以盘存量、引增量为抓手,全力以赴抓好工业投资和民间投资,确保年度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加快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388亿元;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完成投资158亿元;抓好白鹤滩水电站援建,力争能源建设投资完成126亿元;力推教育卫生“补短板”等项目,力争完成投资41亿元;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城建、房地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完成投资239亿元;抓好非电工业项目投资,力争完成投资28亿元;做实扶贫领域投资,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能源、电信、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多措并举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市直各部门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汇报、衔接,确保向上争取资金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三张牌”,发挥7个招商联络处引资作用,积极做好项目包装推介工作,吸引更多市外、省外资金投资昭通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出金融产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融资难题。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加大出让国有资源资产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主动争取省级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倾斜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施工环境等保障,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加大对现有建设用地的清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妥善处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和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用地预审、征转报批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调控林地供应结构和重点,全力保障全市五网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脱贫攻坚、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做好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确保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完善项目投资管理机制。进一步梳理明晰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责任,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实行并联审批,由各要素保障部门明确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办理和跟踪服务,办理时间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再压缩,实现快审快办。继续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一月一调度”及投资和重大项目“一季一考评观摩”制度。对市级今年计划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保障较为困难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专人专班指导做好入库纳统工作,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实施有保障、投资有成效。严格实行投资考核制度,提升投资考核的激励和督促作用。(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快发展新动能

(七)强化工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优质工业项目纳入省“3个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计划,大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转型,争取重大技改项目进入全省“千亿技改工程”项目名录库,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事后奖补。对有市场、有供给优势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加大政策扶持、融资倾斜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能力。实施好工业企业升规纳规工作,确保年度完成15户以上,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奖补。(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培育壮大制造业。聚焦“三张牌”,务实推进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引资政策落地,进一步推进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继续争取落实“低电价”的移民扶持电价政策,积极引入下游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运用新技术走电矿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大对硅、铝为主的矿冶精深加工及下游功能材料的研发与制造。加强科技和资源创新,引入高端企业和人才,积极争取涉及“绿色能源牌”项目科技经费,完善“双创”引导和扶持机制,积极培育发展页岩气、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建制造业基地或中心,引入高端装备设备企业落地,对新认定的制造业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昭通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加强重点行业运行调度。继续实施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帮扶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全面监测和服务,密切关注生产运营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及时采取“一户一策”针对性措施,支持企业稳定运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的统计监测,适时出台发展指导意见。(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务实发展现代服务业

(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完善市、县两级联动促进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快全市现代服务经济发展步伐。加快餐饮、住宿、社区便利和农村生活服务等转型;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开拓中高端和个性化生活服务消费市场;加大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产业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的供给。对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4大类行业排名前列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文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一)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旅游革命暨旅游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三条省级精品自驾线路,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加快A级景区创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促进旅游消费,助力脱贫攻坚;不断优化“一部手机游云南”昭通板块建设,利用好旅游大数据中心、游客综合服务平台和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助推“昭通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市旅发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二)不断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大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入昭行动,对在昭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补;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主动服务民营企业、三农、脱贫攻坚等领域。大力培育引进审计、技术咨询服务等中介服务组织。不断加大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方式。深化与政策性银行的政银合作,鼓励政策性银行对昭的贷款支持。增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引导、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昭通中心支行、昭通银保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三)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倾斜,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规模和范围。落实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增两控”考核目标,突出对小微企业贷款量质并重、可持续发展的监管导向。推动开展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履约保证保险等银保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按照政银担保合作模式,不断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等按照合理比例分担风险。积极深化“政银企”平台作用,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常态化、多元化、全程式、综合性大型投融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开展“银税互动”“信易贷”等融资产品,切实落实无还本续贷支持政策。鼓励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昭通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四)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基金、无偿变有偿的要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市级财政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通基金公司专业化运作,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昭信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作用,通过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撬动银行资金投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扶持服务“三农”,设立风险基金,发挥农担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全市以“绿色食品”为主导的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破解全市农业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林业局、市天麻特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五)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严格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提升税收收入质量。确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系列政策及时落实。大力推进一般工商业、冷链物流企业和高新技术、数字经济、高端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竞价交易。积极推进“三检合一”,落实好公路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不断优化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落实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2019年2月底前,制定年内“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金融、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培育壮大民营小巨人企业;挖掘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全面落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引导提升1个百分点”支持政策,对通过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制定出台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的指导服务。(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七)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形式的产品推介会、展览展销和产品供需对接活动。举办好“苹果展销会”等产销衔接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参加全省“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积极对接参加“10大名品进京、入沪、到港、闯中东”系列推介活动。继续对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企业的给予一定奖补,对全市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外贸进出口企业,设立特殊贡献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有效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十八)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依照《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完善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细化方案,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着力推进省公布的5个国家和省一流特色小镇、市级6个特色小镇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好“绿色食品牌”,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发挥比较优势,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支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建立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九)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美丽县城”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县城率先开展改造提升,重点完善县城基本功能、美化生态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实现干净、宜居、有特色的目标。加快对老城区、老社区、老街区改造升级力度,以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为重点,稳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功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全面消除城市和乡(镇)旱厕。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着力稳就业促消费

(二十)积极稳定当前就业。密切关注全市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市内企业用工情况,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相应做好应急管理。积极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7个深度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给予返还。大力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认真落实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等政策。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对接开展好“云嫂入沪”等转移就业合作项目。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一)着力推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加大居民吃穿用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和绿色消费有效供给,推动实体店销售和网购融合发展。推进“明厨亮灶”, 打造特色餐饮聚集地,大力发展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社区食堂助餐。提升景区导游导览、刷脸扫码入园、智慧厕所等基站服务功能。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旅游促销活动。探索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具体办法。(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二)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推动宽带网络升级,加强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不断完善4G网络建设,争取尽快获得启动5G网络区域性试点资格。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研究制定落实资金和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力度。精心策划组织七彩云南水富半程马拉松赛、绥江“三赛一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赛事、节日活动,提升办赛、办节水平和影响力。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县、市、区布局设点。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助推消费扶贫。强化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保障农村居民消费安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三)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着力发挥“双创”的带动作用,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应用研究实验室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以及“科技入昭”“智能制造”工程等创业创新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相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并对初创企业给予一定政策和税收优惠。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市内创业的大学生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强化措施保障

(二十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各项部署,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依法强化监管、服务热情周到的营商和办事环境。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照后减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加快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普及应用范围,力争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严格兑现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公布的承诺时限,将市场监管、政府审批、各类保证金收取、证明材料纳入清单管理,简化办事流程,市、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5%。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力争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天;制定企业注销指南,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办事。确保2019年底昭通在全国262个地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的排名得到较大提升。(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五)抓好落实稳定预期。11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意见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增强操作性,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做好跟踪督促检查工作,实现“督查一个事项,解决一批问题,推动一块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各类正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知晓率。对投资、工业、建筑业、消费、金融财税、特色农业等六大指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制定细化方案,按季度、到月份组织开展工作,形成问题清单,督促问题解决。加强经济运行预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定期分析研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原因和不足,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办法,并及时推进落实;发改部门要适时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11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预期管理目标执行完成情况作为稳增长工作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强化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经济发展平稳健康。(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