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发《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税收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要求,建立了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文件清理机制。文件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变化情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一)失效废止的原因是: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下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2号公告),公告第4条规定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因此需要全文失效废止《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规定》(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确保失效废止时间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2号公告的施行时间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