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统一税务执法依据,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对执行背景和依据已经发生变化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文件清理的依据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等规定开展文件清理。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曲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地税发〔2006〕111号)《曲靖市地方税务局贯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1号)《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曲靖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存在上位文件已有新规定代替或者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等情形,公布全文失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