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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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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

《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决定》(2010年第1号)。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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