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尽早发挥效益,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9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返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中央和省补助的留抵退税资金,实行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留抵退税资金需求,确保基层财政不因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发生运行风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四)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装、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五)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切实把“县市组织推荐、州级部门审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放款”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工作机制落到实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创新担保方式,放宽担保条件,简化担保手续,做大做优担保业务规模。2022年,全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规模不低于5亿元,其中支小支农担保贷款规模不低于80%。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代偿,由推荐县市和州级分别给予代偿金额20%和10%的补偿。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在内的小微企业(企业主)贷款和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州级0.5%、县级0.5%)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州级部门2022年公用经费按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县市、楚雄高新区也要按照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八)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在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禁债券资金闲置浪费。严格专项债券资金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企业补贴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类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券,不得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资金的来源。
(九)兜牢兜实县级三保底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支持基层“三保”。全面压实县级“三保”主体责任,坚持国家和省级标准“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发生,科学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确保2022年国家和省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40项基本民生及时足额保障,全州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70%,确保不发生因“三保”引发的区域性风险和网络舆情事件。
二、金融政策(4项)
(十)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争全年再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再贴现办理有突破。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贴息支持。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性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购买专项债券与地方政府、社会资金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的谋划,了解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与相关项目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优化项目融资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三)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 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9项)
(十四)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州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国家和省支持方向,加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力度,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推行项目清单化管理,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县市和州级部门重大项目储备库,完善项目储备库实时增补、退出动态调整,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
(十五)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围绕交通、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生态环保、大型引水灌溉、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农村公路建设等领域,申报一批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十六)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已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2022年上半年,全州产业投资增长25%以上,各县市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加快推进云南国钛金属3万吨转子级海绵钛智能制造技改、龙佰禄丰钛业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龙佰武定钛业年产16万吨直流电弧炉冶炼高钛渣扩建、云南德胜钒钛钢铁金属生态园等项目;扎实推进永仁哲林晚熟芒果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双柏滇中黄牛资源保种场、楚雄正邦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禄丰黑井古镇旅游基础设施、武定喜鹊窝温泉旅游度假区旅游基础设施、双柏白竹山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等旅游转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规划建设,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工作,积极争取云甸化工园区通过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力度。
(十七)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确保玉溪至楚雄、永仁至大姚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全面加快楚雄市东南绕城、牟定至元谋、姚安至南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力争能开尽开,加快推动楚雄至景东、大理至攀枝花、双柏至元江、武定至禄丰至双柏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继续推进楚雄民用运输机场前期工作,尽早实现开工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以上,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67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0座。
(十八)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好列入国家规划和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小石门大(二)型水库、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九龙甸水库扩建、东河水库扩建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落实水利建设资金40亿元以上,力争应开尽开。争取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完工。2022年,争取开工重点水网工程10件以上。及早启动“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谋划工作。
(十九)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资源对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免费开放,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电力保障,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5G基站1800个,加快5G创新应用,提升物联网接入能力。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交通、水利、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争取省级智慧园区、智慧县城试点,加快推进楚雄州“城市大脑”、楚雄市数字乡村试点、“数字恐龙谷”等项目,争取启动“楚雄云”建设。
(二十)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争取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项目落地实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内完成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姚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投入运行、永仁县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全面施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8.86公里。加大城市(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好城市更新工作,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7个、海绵城市4.93平方公里,实施棚户区改造3585套。扎实开展清单化整治“城市病”工作和城镇垃圾处理补短板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开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容缺+承诺制”审批,开展审批堵点、卡点排查整改行动,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2022年上半年,全州民间投资增长10%以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
(二十二)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按照“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要求,充分发挥专班工作组攻坚作用,由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对照年度计划落地项目清单,在全州范围内做好年度计划落地项目布局优化,加大州级土地林地指标、用能指标等要素的统筹力度,做好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的要素保障,破除制约项目落地难的瓶颈。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3项)
(二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研究出台我州刺激消费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落实好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争取一批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引入“车电分离”的创新模式,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加快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规划、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引导重点商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二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等措施,督促指导县市按照“一城一策”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细则。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和开发规划,加快商品房去化,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抓紧完成烂尾楼清理整治,坚决遏制新增烂尾楼。引导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十五)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具体措施,积极培育和引进优质平台企业,依法加强平台经济监管,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平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二十六)兜牢粮食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好常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统筹资金3.9亿元,支持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68.4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27.2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坚决守住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二十七)加快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开工建设大姚石板箐和大平地、永仁观音岩、双柏清香树和干海资等光伏项目配套电网工程,加快推进楚雄市、禄丰市、双柏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2022年新开工新能源装机500万千瓦,投产200万千瓦以上。
(二十八)加强煤炭供应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试运转煤矿尽快办理完善生产手续早日投产达产,推动停工停产煤矿恢复生产。
(二十九)提高电力保障能力。优化执行新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配合做好西电东送工作,建立云电送粤“点对网”和“网对网”送电统筹机制,完成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送电任务。优先保障电煤供应,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争取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列入省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规划,大姚抽水蓄能电站列入国家和省“十五五”规划。
(三十)加强石油储备能力建设。加快在建成品油库项目建设,提高石油储备能力。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10项)
(三十一)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筹措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资金,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资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障金。
(三十二)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减免6个月,其他县市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三十三)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争取省级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州级财政按照政策给予借款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的同时,州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省级对咖啡园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绿色、有机种植分别给予的100元亩、200元亩的补助。筹集资金对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收储贷款贴息和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给予补助。对获得州级“名品名企”认定的,州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十四)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产业。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实施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3年行动计划,全产业链打造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产业集群和“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高质量建设全省绿色融合发展示范区。2022年力争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三十五)加大绿色硅光伏产业支持力度。抓实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硅光伏产业建设,加快发展单晶硅棒、单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锂电池纳米级硅负极材料,支持硅光伏产业链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构建“多晶硅—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为一体的硅光伏产业链。加快绿色硅产业升级步伐,积极发展硅化工、硅电子产业和高纯磷、高纯铟、高纯镓等“卡脖子”新材料,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光伏配套产业和研发设计、物流管理、运营管理、检测检验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产业基地集聚。
(三十六)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加大重点行业专项资金向数字经济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力度,深化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以数字驱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力争创建省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力争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2个以上,争取省级智慧园区创建试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千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5户以上。对通过国家和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由州财政按省奖励金额再给予50%的奖励。
(三十七)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旅游业纾困系列帮扶措施,积极指导全州28个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减免等优惠活动。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文化旅游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5%)的50%予以贴息,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积极向文旅企业宣传省级发放的文旅消费券、自驾游电子油券等相关政策信息,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省级补贴、奖补资金等。支持旅行社创新州内旅游线路,推动“楚雄人游楚雄”。
(三十八)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在疫情防控指导、所需煤电油气运、用工、融资、上下游衔接服务等方面对其给予重点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认真做好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必要时推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服务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资金、物资、设备配置和原材料供应、用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2022年累计停产3个月以上,企业复产后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年的50%以上,且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补助(不包括季节性生产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三十九)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路航道,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水运码头、汽车客运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对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优先保障通行,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全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异地免费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四十)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枢纽功能配置。继续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冷链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的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在姚安、元谋等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积极筹集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中心及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并进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物流企业、首次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5项)
(四十一)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才政策“40条”,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各类创新人才要素向产业和企业集聚。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四十二)深化行政审批提速改革。持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巩固提升县市“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实现试点乡镇积极管理事权“应放尽放”。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工程项目“一网通办”。政府投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预期性,以高质高效的一流服务助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十三)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为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提供坚实支撑,力争2022年净增市场主体3.6万户。
(四十四)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认真落实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挥投资服务中心和产业招商服务公司作用,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及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楚雄高新区“一把手”招商考核,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力争2022年招商引资州外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
(四十五)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资。积极帮助外商企业争取省级投资奖励,制定实施我州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楚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保就业政策(6项)
(四十六)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2022年统筹安排就业资金2.3亿元、财政担保贷款贴息资金6000万元、筹集失业保险基金900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53亿元,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困难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十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州孵化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1120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并按政策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落实相关待遇。
(四十八)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四十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加大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性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效,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人数稳定在11000人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全链条、全覆盖帮扶,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确保完成“雨露计划”毕业生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五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五十一)支持创业带就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按照规定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纳入全国示范项目,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支持打造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2.5万人次。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2项)
(五十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州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6亿元,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用于产业发展不低于55%,以后逐年提高。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脱贫人口收入,每年用于扶持“双绑”企业、合作社的资金不少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10%,“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要向带动脱贫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发展产业的“双绑”龙头企业、合作社倾斜。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和资产收益分工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帮扶工作。
(五十三)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帮助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煤矿瓦斯、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十、保障措施(3项)
(五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真正把助企纾困、稳住预期、稳住大盘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合力攻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五十五)及时兑现政策措施。州级各部门要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兑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认真落实好留抵退税、援企稳岗、助企纾困等各项政策措施,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国家政策福利,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切实稳住经济大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五十六)强化督查问效。认真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建立完善常态化督查问效工作机制,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列入年度大比拼事项,州人民政府定期对各部门、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