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关于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精神以及《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楚雄州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楚雄州第十次党代会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努力建设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定位和使命,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扶持机制,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打造扶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支持一批高新技术认定企业和挂牌上市企业,增加发展一批达规上限企业,坚持内培外引,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培育好、发展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一)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24570户、年均增长11%,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4户;全州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79750家、年均增长14.2%,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
(二)促进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州“四上”企业数量达到2359家、年均增长11.5%,大力扶持“链主”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三)促进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24万个左右。
(四)促进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全州企业在上榜中国500强上取得突破,主板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8家以上;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全州高新技术企业达12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8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400个。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潜力
1.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在全州县市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结合“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市场主体开办“主题式”“场景式”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集中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实现更多类型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开办部门协同机制,上下联动,全面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统一办理。实行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登记、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推广“一照多址”试点改革,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全面推广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简化银行开户程序,2021年起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即时办结。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公积金中心、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运用,稳步推行“一照多址”改革试点,认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预期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扩展和激发市场主体培育空间和发展活力。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大力简政放权,按要求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强化各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严格执行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专项整治,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持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巩固提升县市“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扩大“一颗印章管审批”成果,实现试点乡镇经济管理事权“应放尽放”。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按照“更优的政策、更优的服务、更优的环境”目标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让政务服务更有速度,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迭代升级,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政府投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压减至70个工作日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楚雄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3.落实税费扶持政策,加强财税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六稳”“六保”优惠政策、确保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我州稳增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级各部门要整合各类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将各项减税降费、减租降息和扶持激励市场主体发展的惠企纾困政策措施直接惠利市场主体,凡符合政策扶持和税费减免的,应扶尽扶、应免尽免,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结合我州实际,把金融政策用活、用好、用足,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金融机构和监管体制改革,推动传统金融业务改造升级,加快金融工具、技术、服务和机制创新,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加强“政金企”沟通对接,健全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联动机制,抓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双推送”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实现金融服务企业团队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引金入楚工作力度,力争到“十四五”末,有2家以上金融机构到楚雄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楚雄州金融中心建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入驻,打造具有彝州特色的金融中心。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思路,紧紧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目标,主动加快推进企业股权改革工作步伐,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融资能力,主动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奖励和协调服务工作力度。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州到主板挂牌上市企业达8家以上。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精准保险业发展定位,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支持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和市场主体持续发展的作用。进一步理顺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和完善自行判别、自行申报税费,使之形成常态,全面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企业医疗(含生育)保险费、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失业保险费的申报及缴费,个人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办税费”、支付宝、银行手机等APP线上渠道完成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在推动省级征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我州征信平台的完善和使用推广,与全省同步实现“信易贷”在线平台办理。推行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便利化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开展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费用。推行“一部手机云企贷”和“信易贷”平台广泛运用,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激励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办、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4.完善资源配置,强化要素保障。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相应适度合理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各项计提费用减免,停止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支持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我州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多方式灵活保障用地,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严格执行《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中关于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的相关政策,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只限于与宗地直接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与工业用地宗地无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摊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适合当地和自身发展实际的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用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5.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创新创业。加强关于稳增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各项惠企利企政策措施的收集汇总,广泛宣传普及,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便民政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市场主体集聚。加强招商引资企业帮办服务,建立楚雄州投资服务中心,为重点产业链招商和项目落地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完善全方位服务体制,牵头促成楚雄州产业招商公司组建成立。建立“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建立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建立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综合性高效创业创新服务。鼓励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通融创新。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创新意识,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提高企业投身研发活动的积极性。探索对新业态新模式进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收费监管,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做好《楚雄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上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7.严格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处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法无禁止即可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8.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管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以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为重点,深入开展“铁拳”“剑网”“清源”“蓝天”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体制机制。依法严格执行上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9.加强配套服务,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紧紧围绕重点产业和支柱经济进行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借力新一轮“央企入滇”,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州产业和经济契合度好的产业项目。建立《楚雄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全程跟踪服务、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建立《楚雄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专班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到我州投资的重大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部门: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10.健全完善机制,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我州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用好用活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常态化 做好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问题的交办处理、结果反馈工作,完善“转办、督办、催办、跟踪”的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及时限,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承接和沟通,坚持日清查、日催办,确保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各级市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主管行业市场主体的工作机制,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和不妨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主动沟通,采取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楚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增强在楚雄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和诉求100%按时按要求回复,满意率达98%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联系市场主体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州营商办;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协、州工商联、州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二)狠抓产业发展,促进市场主体量质倍增
1.狠抓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产业和经营体系。落实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挂钩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服务机制,坚持招大引强与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培育壮大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国家、省、州、县级四级龙头企业,打造示范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新雁阵”。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打造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开展精准目标招商,着力引进一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绿色食品牌”产业链重点招商项目及企业,培强规模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培养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就近创业和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引导鼓励龙头企业重心下沉,到乡村发展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办加工车间、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等,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带动小农户围绕产业链发展,以创业带就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到2025年,全州农业企业达到17547家、年均增长15%,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63家、年均增长15%。(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狠抓工业企业培育壮大。持续开展“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加强楚雄国家高新区和各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做优园区经济。按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战略布局,坚持“两型三化”方向,聚焦项目,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加快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向精深化、链条化、集群化发展,因地制宜以我州主导产业为核心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试,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紧跟计划竣工项目进度,抓细抓实企业升规达产工作,努力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做好新建项目纳规入统工作,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继续执行达规企业奖励补助政策。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全力推进“100”项重点工业项目实施,突出抓好产业链招商引商,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需要,抓好项目谋划和招商。加快培育重点特色产业,紧扣绿色硅材、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光伏材料、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依托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抓好项目落地跟踪服务,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新企业培育、停产企业复工开工、企业促销扩产达产和中小企业成长系列工程,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行动计划和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力争每年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10户,支持企业升规达限,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给予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计划,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及规下差异化奖补政策,按照“小升规、规变强、强上市”的培育发展路径,培育一批发展起点高、创新基础好、创新意识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对在州内注册投资上市的企业按照关键节点,首家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之后上市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总额200万元的奖励。积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0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力争每年新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州级技术创新中心5个,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州级10万元进行奖补。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促进我州工业企业活起来、多起来、强起来,培育更多有活力优质工业企业,不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到2025年,全州工业企业达6100家、年均增长14.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600家、年均增长11%。(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3.狠抓建筑企业培育壮大。制定完善促进我州建筑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年度建筑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年产值“十亿”级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重点示范效应,引领全州建筑业企业整合发展。倡导行业科技创新,坚持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形成完整产业链。培育专业细分企业,紧抓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智能转型、城乡融合等发展契机,根据住建部新资质标准要求,结合全州建筑业发展特点,加快推进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细分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引领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转变,开拓城市更新、轻资产运营、特色小镇、新基建等新兴业务,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加大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燃气下乡、康养服务等重大项目投资,保障我州建筑业企业参与度,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激发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楚雄,支持我州建筑业企业和入滇央企、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培育发展更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建筑业企业达到6846家、年均增长14.3%,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380家、年均增长13%。(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4.狠抓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深化扩大内需政策,更大力度促消费,开展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落实我州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系列政策,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提质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改造新建城乡批发市场和乡镇新型商贸中心,创建品牌市场,搭建批发零售企业公共经营平台。建设新型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和城市大型综合性商业中心,发展中小型连锁超市、便利店和电商体验店,培育适合本地消费水平和需求层次的零售业态。引导餐饮住宿企业适应新常态,及时转变营销策略,以质量创优势,以特色铸品牌,以创新谋出路,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适应市场需求。抓好内贸促进政策及相关资源整合,完善商贸领域政策供给,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商贸企业达限入统,对达限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面提升楚雄州对外开放水平,找准我州重点产业链的特点和竞争优势,聚焦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和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包装策划一批延链补链的外资产业项目。全面落实外资项目专班机制,解决外资企业诉求,做好企业帮困解困,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支持外企享受配套优惠政策,提升外资招商成效,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州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7986家、年均增长14.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234家、年均增长11.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50家。(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5.狠抓服务业培育壮大。(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紧盯文化旅游业、大健康产业发展,聚焦物流快递、金融服务、会展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领域全产业链,狠抓生活性、公共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充分挖掘我州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扶持文旅龙头企业,发展传统文旅企业,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旅行社向集团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中小微旅行社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优质线路产品,培育品质游市场主体。推动景区运管企业改革,积极打造升级更多符合条件的景区创建为国家4A级景区。立足我州地处滇中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彝族火把节旅游带动作用,着力打造彝族特色餐饮企业,做精做专涉旅住宿企业,培育一批以“彝族刺绣”为代表的文创商品企业,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互补互利。引进康养服务优质企业落地楚雄,培育新型体育和体育康养服务业企业。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紧抓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优质物业管理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专业、特色会展企业。加快物流产业发展,实施物流枢纽建设,打造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州,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物流产业相关市场主体。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在服务业的每个重点领域中,遴选3家—5家规模大、业态新、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作为行业标杆,引领全行业发展。设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培育50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到2025年,全州培育特色小微涉旅企业629家,培育新业态企业40家,创建4A级及以上景区7个,建设等级旅游民宿25家,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到251家;全州服务业企业达到23700家、年均增长14.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12600家、年均增长10%;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企业)达到145家、年均增长10%。(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金融办、楚雄银保监分局、州投资促进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6.狠抓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工程”,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调研了解,及时制定落实更多的、精准的、有效的、可操作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创新驱动、融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使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质齐增,实现倍增。实施民营企业“小巨人”培育工程,筛选培育一批在各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发展潜力较大的“小而强”、“小而优”的“小巨人”企业培育发展,支持限下企业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并给予奖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改革创新发展,整合政府资源,实施精准服务,培育引导我州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把银行业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推动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拓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贷款途径。建立与省联动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机制和各项融资贷款优惠减免政策措施,确实解决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筹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惠企利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各类市场主体。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构建“亲清新”政商关系。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扶持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制定“个转企”优惠措施。到2025年,全州中小企业达到74736家、年均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238900户、年均增长10%。(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保障和支撑作用,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用好用活政策,尤其是要用好产业、金融方面的政策,推进我州市场主体实现倍增。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长任组长,有关副州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措施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牵头部门和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围绕每年市场主体倍增任务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对照职责分工,紧盯目标任务,于本方案印发后10日内制定本行业倍增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时序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把握时间节点,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季,进度安排到月,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要求,按月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目标任务进度、存在困难问题及时进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并于每月末将推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工作进展、困难问题、应对措施及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于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州人民政府将对各牵头部门、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进度的统计、分析和通报,收集汇总各方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相关情况,及时汇报重大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扛牢压实责任、切实履职担当、认真对标对表,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场主体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困难问题,按时限有序推进工作,坚决完成每年市场主体倍增任务目标,为确保“十四五”我州市场主体实现倍增,努力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措施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和进园区、进企业、进市场等日常工作中,宣传实施市场主体倍增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处理各方关切和诉求,确保各项纾困解难、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使更多市场主体充分公平享受“改革红利”。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复制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