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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楚雄州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函〔2021〕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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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楚雄州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努力实现《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规定的“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的目标,现就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以完善经办管理政策为重点,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手段,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积极性,着力解决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不能参保、不便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促进基本医保应保尽保,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楚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覆盖。强化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村(居)两委直接责任,健全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增强全民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

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过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信息监管、联合执法,依法实现应保尽保;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员参保缴费服务,对已脱贫人口、脱贫返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低保、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力争全员参保;对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重点动员参保;对普通参保群众优化缴费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参保。

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参保积极性。

加强信息支撑,提高质量。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做实应参保人员信息,清理无效、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以所设县市户籍人口和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信息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善医保、税务、公安、统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司法、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精准锁定本地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数据库。

(二)精准施策,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数据库,以数据库中本地区未参保人群为参保扩面重点群体,职工医保要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城乡居民医保以本地区非就业人员为参保扩面对象,将未参保人员分解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精准施策,大力动员全民参保,对上年已参保人员要及时提醒,反复宣传政策,巩固提高续保率。全州已参保人员续保率要稳定在98%以上。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检查,依法依规强化职工参保。医保部门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稽核力度,逐步实现用人单位职工全员参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税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围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未参保企业由人社部门动员依法全员参保。

(四)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推动居民参保。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集中征缴期(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2月底)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集中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及缴费组织工作,按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医保部门负责医保参保和待遇保障方面的培训,会同财政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税务部门承担参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征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同级预算;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参保动员,原则上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大中专学生在学籍地学校参保。未参保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全员参保;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识别和资助参保,未参保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动员全员参保;乡村振兴、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承担已脱贫人口、脱贫返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识别和资助参保,未参保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动员全员参保;城镇常住人员由街道和社区负责动员全员参保;农村户籍人员由乡镇和村(社区)负责动员全员参保;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各县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强化数据分析应用,针对不同对象由不同部门落实参保兜底和待遇落实责任,不断扩大覆盖面、落实力。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

(五)健全制度,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实现参保登记与参保缴费信息交互,精准确定本地区未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村(居)委会要责成专人通过适宜、便捷的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行政区域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多元化、电子化的缴费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银行APP等实现“非接触式”线上缴费,不断提升群众的自主缴费意识和自觉缴费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下发《楚雄州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全民参保计划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组织动员,压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保障到位。

2.摸排底数,全面推进。各县市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摸清参保资源底数,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针对性开展宣传动员。

3.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各县市针对2021年度各群体参保数据分析,确定2022年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和难点,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针对性开展攻坚行动,对非本州、县市户籍并办理居住证人员要建立参保台账和未参保台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

4.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各县市对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6%以上的目标任务,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学准确的自查自评,对参保率低于96%的,深入分析并查找原因,及时开展参保扩面、查缺补漏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参保的人员,要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定位,精确标识原因,实行动态管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底)

州医保局会同州税务局和州财政局对全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州通报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全民参保计划的主体责任,要主动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确保顺利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路线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分工细致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医保、税务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扩面征缴指标,认真抓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创新,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参保“双兜底”。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主体责任。对于农村人口,应以户籍为依据,符合参加职工医保的鼓励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的,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兜底参保。对于城市人口,应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符合参加职工医保的依法鼓励参加职工医保;其余人口,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兜底参保。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二是实行参保“双联动”。要逐步统一征缴期,强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联动,落实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强化职工和居民参保联动,做好制度衔接,有效解决重复参保问题。三是强化参保“多协作”。不断深化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精准定位未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调动多方力量,优化工作措施,建立精准、动态、长效的扩面参保新机制。

(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好处,强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五)强化协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医保、税务、财政、公安、统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司法、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实施,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州医保局、州税务局、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全民参保联合督导组,分片区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要专项督办,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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