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7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
(一)优化毕业报到登记。加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运用“玉溪人才网”等做好高校毕业生网上实名登记工作,推行以网上报到为主、现场报到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报到登记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二)优化档案管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接收、登记、保管等工作,及时告知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管机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及时为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委托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优化就业失业登记。加强公安、市场监管、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备案等数据整合、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筛查毕业生就业状况,分类精准登记,对报到登记满6个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面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准确记录享受政策情况,为毕业生享受政策、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最大限度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实行“零门槛”落户。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先落户后择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五)及时提供就业服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设立高校毕业生人社服务专员,开展“1+N”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了解高校毕业生报到后的动态,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服务范围,加强跟踪服务,定期开展电话回访服务,动态掌握就业失业状况,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六)拓宽各类就业渠道。坚持政府促进和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实现就业。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鼓励引导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通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扩大“三支一扶”的招聘数量,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落实西部计划志愿者优惠政策。通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途径实现就业。规范整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扩大用工需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场地与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发设置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团市委)
(七)规范用人招聘管理。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就业环境和氛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增进人,按增人计划及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招聘;凡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人员、国有企业新增招聘岗位,须报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构建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对接平台,挖掘更多就业岗位,强化供需精准对接。各类园区企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应报同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统一规范的岗位供给清单,精准向广大高校毕业生推送、发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八)开展招聘推荐岗位。各高校多方挖掘用人岗位信息,实现毕业生网络招聘全覆盖,适时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各类招聘活动,持续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适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服务,更好促进人岗匹配,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团市委)
(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设立更多见习岗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在3至12个月的见习期内,由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按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十一)鼓励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地、就失业登记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化工商注册登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平台,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2年期限的免费创业场地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优化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结构,调整30%的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扶持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财政贴息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10万元;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毕业3年内创业成功、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大学生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支行)
(十三)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工资;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培训对象范围,推荐参加适合的培训课程、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就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含创业能力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就业困难帮扶。在高校开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开展好就业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指定专人为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跟踪就业指导,定向精准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助学贷款、特困残疾人家庭等8类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提供“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保护,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责任,确保毕业生能获得真实可靠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十七)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实行职工名册网上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鼓励参加社会保险。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指导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十九)落实疫情期间政策。落实好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为有志于升学深造的毕业生提供升学机会。加强高校征兵宣传,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征集比例。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各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在我市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征兵办)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稳就业的重中之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负责承办各单位用工计划审批、招聘信息发布、入职手续办理等工作,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财政、公安、工信、国资委、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