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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发〔2018〕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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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玉溪发展软实力,推动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聚焦“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招商引资、公平竞争、政务服务”等企业群众关注关切关心的难点、痛点、堵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大力实施“一门一窗一网、集成服务、马上就办”,努力实现“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理所有事”“最多跑一次”,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把玉溪打造成全省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不断增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目标任务

立足玉溪“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现状,参考全省营商环境(政府效能)第三方评估结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努力实现“123456”目标:“1”即打造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实行“一门一窗一网、集成服务、马上就办”,实现“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理所有事”“最多跑一次”;“2”即一般性不动产交易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3”即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3个工作日办结;“45”即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办结;“6”即“企业开办环境、投资审批环境、产权登记环境、招商引资环境、公平竞争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等6项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123456”改革,2018年6月底启动,2018年12月底完成。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非禁即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不得设置审批限制、审批障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进入。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涉企证照,编制涉企证照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证照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开办条件。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一批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减少证照数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借鉴复制上海浦东新区改革经验和模式,采取完全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措施,能减则减、能合则合,加大照后减证力度,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证照同办”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等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实行“证照同办”,实现“准入即准营”。“证照同办”集中许可后,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原审批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不能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建立“证照联合审批”机制,实施注册登记、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多证联办”。

3.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营业执照核发、公章刻制备案、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等环节3个工作日办结,保证企业一般性经营活动开展。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企业开办事项实行统一窗口综合受理;推进工商(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税务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将办理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优化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流程,企业开立银行帐户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简化涉税办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进一步优化税务发票申领程序,税务发票申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的,应当场办理。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科学合理下放登记管辖权限,实现一般性工商注册登记乡镇(街道)能办。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缩照后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照后经营许可和后续相关登记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2/3以上,审批服务部门要公开承诺、限时办结。探索实行“主题式服务”,以开办餐厅、药店、幼儿园、修理厂等事项为主题,梳理整合开办涉及的所有证照等事项,实施“打包服务、集成服务”。进一步深化工商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注册登记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理,强化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实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实施简易注销改革,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二)优化投资审批环境

4.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全面梳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实施许可或变相实施许可。全面梳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将现存的36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规范整合为26项,编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大幅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除用地、规划、重大项目环评以外,其他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并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进行核准。只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等外部条件审查,不再对市场决定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县区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

5.创新投资项目审批运行。实行投资项目“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推进审批提速。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实现“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项目代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推进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和项目并联审批、跟踪督办,实现“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设置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投资项目由综合服务窗口集中“一窗受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审批结果归集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梳理多部门投资项目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整合编制统一的投资项目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同一审批阶段统一收取“一套材料”,同步流转、重复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现“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实现“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6.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将投资项目划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立项阶段、工程报建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阶段5个阶段,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分阶段开展联合办理、并联审批。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组织开展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会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评价事项组织开展联合评价,委托综合机构或由一家机构联合若干机构协同开展联合中介服务;在园区推行按规划区进行区域集中评价,不再单个项目组织相关评价;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报建阶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等联合审查,联合审查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申报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实行开工前许可事项联合并联审批,4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阶段,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工程竣工阶段,组织联合测绘和检测,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1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验收事项。对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评价、联合图审、联合监管、联合验收等活动,缺席未参加或超承诺时限未办结的,实行缺席、超时默认制度。

7.提高企业生产运营便利度。清理企业在获得水、电、气供应中的各类“搭车”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压缩水、电、气供应办理时限,企业供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气办理报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通气)时间由供气企业公开作出承诺。水、电、气供应企业原则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

8.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梳理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投资审批的受理条件。继续整顿“红顶中介”、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指定中介服务、中介服务垄断等问题,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收费监管,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价格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抽查中介机构收费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收费行为。实行中介服务时限承诺、合同约定制度,加强中介机构履行服务时限承诺的监督,缩短中介服务时限,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取消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和数量限制,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在玉溪执业不足3家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加强中介服务监管,“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中介机构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违约超时服务、出具虚假结果、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9.规范投资审批技术性审查服务。全面梳理投资项目涉及的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审批部门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编制专家论证、咨询事项和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目录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联合专家论证、咨询和联合评估、评审,费用由政务服务部门统一申报列入财政预算,严禁转嫁给行政审批申请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0.规范投资审批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投资项目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编制涉企保证金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保证金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动态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项目清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等,建立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简化收费环节,除土地出让金、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实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3个节点各收一次费;除收费节点外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完成作为审批前置要求,在完成审批后即可发放相应证照,同时出具缴费通知书,委托银行代收,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收费节点事项审批时,在确认本环节费用缴清后发放相关证照。

(三)优化产权登记环境

11.整合不动产数据信息。加快数据整合,推进房产档案、土地档案和新登记档案合并整理,尽快实现房、地登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建库,搭建全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房产交易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征税系统的信息交互和实时共享。

12.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全面清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大力精简各类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其他材料”,保留的申报材料编制申报材料目录并公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办事。全面梳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工作环节,简化优化办理程序,重组再造不动产交易登记流程,大幅缩短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时限,努力实现一般性不动产交易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

13.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联合办理。实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的协同。设置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推行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等事项统一窗口综合受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全面提速。

(四)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14.转变招商引资理念。加快推进政策优惠招商向营商环境招商转变,立足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围绕信息、生物医疗及大健康、文化旅游、卷烟及配套、现代物流、矿冶及装备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展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

15.推进招商引资规范化。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一律不得对企业许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超出权限的各类政策优惠。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合法合规许诺企业的条件,必须及时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16.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服务。提高落地项目生产要素保障能力,优先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和提供融资支持,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能落地、留得住、见实效。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17.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标准、频率、流程和抽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不同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统一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合并进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减少检查次数,避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随机抽查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衔接,对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18.推进综合执法监管。进一步巩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积极推进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促进公正监管,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19.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督促企业进入产品信息追溯系统,重点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实行溯源监管。实施“社会信用”监管,建立覆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公开、共享和应用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新机制。

20.推进政策支持公开公平。政府投入竞争性领域的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必须依法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对获得支持的企业,要永久公开公示,列明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等。对以不当手段骗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的,要坚决查处,将有关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21.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提档升级,健全市县乡村4级政务服务体系。依托“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系统,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市县乡村4级政务服务平台之间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级各部门服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归集和共享交换,着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布局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将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税费缴纳等个人信息和法人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实现共享共用。

2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归并设置行政审批科,彻底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由行政审批科集中行使整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做到一个科室管审批。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人员进驻到位、事项进驻到位、办理授权到位,打造“一门一窗一网式”审批服务平台。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在市、县区和玉溪高新区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2019年3月底前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23.转变政务服务模式。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原有服务窗口建设模式和服务功能,将以部门为主体设置的部门服务窗口统一调整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设置的综合服务窗口,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从“一楼式”服务向“一门一窗式”服务转变。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今年12月底前将各部门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咨询导办、接件受理、进度跟踪、结果发送等统一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后转后台审批办理,后台办结后再交由综合服务窗口出件。各部门可根据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性质和复杂程度,通过委托形式授权综合服务窗口开展实质性审查和办理,提高综合服务窗口即办率。建立健全前后台服务无缝对接运行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应在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培训、业务衔接、公章使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为前台服务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

2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定政务服务流程规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编制政务服务流程图,实行一个流程规范市县乡村4级政务服务。重点优化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办理程序,编制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流程图,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和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行全市企业开办、投资审批、产权登记统一流程办理。推进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标准化,规范编制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收费等内容,再造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限制自由裁量权,杜绝权力任性。继续深化“减证便民”,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

25.持续推进“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加大《玉溪市一站式惠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力度,总结推广红塔区试点经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号一窗一网”建设,全面实施“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号申请”,以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公民、法人申请办事的唯一标识,实行一个证号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一号”申请后,提交过的材料即与“一号”绑定,再次办理时业务系统自动匹配符合复用条件的历史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件、部门联动办理、一个窗口统一出件”,办事不见人,即办件立等可取,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程度。“一网”通办,以“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通横向和纵向的服务网络,实行一个平台管服务,一个网络办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最终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26.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依托“一站式惠民”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2020年底达到95%以上。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分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确因场地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要制定整合计划,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暂时保留设在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不得超过2个,其人员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质量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府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事项今年8月底前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平台对外服务,对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进驻的,必须报经政府同意。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和企业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涉民涉企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简单性事项和个人事项实行“马上办”;今年10月底前集中公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清单;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信心和决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本县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研究细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部门细化方案和措施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推进情况(填报附件1)于每月25日前报市委编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市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政策创新力度,采取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市县统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季度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完善考核机制,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对县区和市直政府部门的年终综合考评。建立评估机制,从2018年起,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委托第三方对市本级和各县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评评分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多种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宣传,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推动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本方案由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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