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税务局,各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保障金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群团组织。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保障金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号)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