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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云南所属地市红河州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市监联发〔202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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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 商环境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 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要求,现将《红河州进一步优 化开办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公安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0日

 

红河州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 得感,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在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优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实现2021年全州开办企业1个工作日 (8个工作小时)办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3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印章刻制3个工作小时内办结,申领发票2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具备条件的县市将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实现开办企业全业务“一表申请、一窗发放”。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全面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鼓励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事项。申请人在平台一次录入申报信息,各部门同步采集数据、实时共享信息,

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尊重企业意愿,选择分次办理各环节业务的,按各部门规定执行,但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税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覆盖

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中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在自然人出资企业全程无纸化设立登记的基础上,2021年实现法人股东出资的企业设立登记及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化企业开办环节。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三)逐步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电子营业执照随纸质营业执照同步自动发放,企业按需要下载使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企业参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进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对有关企业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功能的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提高使用便利度。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开办企业业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

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指导组织印章刻制服务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对外发布服 务信息。州税务局要协调推进县级办税业务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保障申领发票业务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全面设置开办企业服务专区或综合窗口

在全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开办企业”服务专区或综合服务窗口,要设置开办企业网上办理自助服务区,通过导办、帮办等形式引导企业使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办理开办企业事项。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 推行邮寄服务,自助打印等方式,实现开办企业“不见面”办理。

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优化印章刻制环节

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时,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窗口同步采集刻制印章信息,将企业信息实时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印章刻制单位接收信息后,按时完成刻制印章、备案、配送、在线缴费等工作。申请刻章企业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探索和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具备条件的县市,将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

(七) 推广税务电子发票应用

普通发票全面推广区块链发票,积极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在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UKey开具多种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八)优化参保登记程序

企业在“一窗通”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可同步申报企业参保登记信息,社保部门接收到平台推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企业申报的参保登记信息后,企业即完成了单位参保登记。企业可用“云南人社12333”“云南社保网上大厅”等平台办理已参保登记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停保申报、减员申报等相关业务。提高网上经办覆盖率,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规范和引导参保企业开通网上经办系统自主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办事成本。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程序

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 台,企业在“一窗通”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可同步申报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到平台推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企业申报的登记信息后,企业即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无需再另行申请,节省办事成本。

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的有关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定期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开办企业服务专区或综合窗口建设,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完善服务设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地落实。要注重典型案例收集,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案例。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的新举措,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熟练掌握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操作流程,做好咨询、告知、导办服务,切实提高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的应用率。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和督查通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分析企业开办数据,查找工作短板,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附件:红河州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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