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12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题清单>的通知》文件,经请示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3月1日起降低我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缴费费率比例下调0.3%,由现企业执行缴费费率1.8%下调至1.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比例0.7%不变。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