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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关于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的通知


红医保发〔202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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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12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题清单>的通知》文件,经请示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3月1日起降低我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缴费费率比例下调0.3%,由现企业执行缴费费率1.8%下调至1.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比例0.7%不变。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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