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精神,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全力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为重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和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8.2万户,年均增长15.7%,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企业数量达到14.8万家,年均增长25.6%,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数量达到2030家,年均增长11.4%,力争实现倍增。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比例超过53.5%;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45.1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家以上;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全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600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2.4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330个;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337家,特色小微涉旅企业842家,新业态企业55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4个,等级旅游民宿34家。
三、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提升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一网通办”。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税务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加大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改革赋权力度,实现州级经济管理事权“应放尽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涉及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县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推行征信平台、“一部手机云企贷”、“信易贷”平台应用,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推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机制建立,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红河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推行云南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应用,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照国家职业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情况,按时调整《红河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红河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跟进执行。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7.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8.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县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9.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州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州人民政府认定的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红河州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部门: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红河投资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按照行业部门网站系统开发运维权限,在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政务服务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窗口、“一部手机办事通”和部门行业网站常态化设置调查问卷及投诉举报专窗,或通过微信推送、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摆放投诉举报二维码等方式,由市场主体自主参与,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州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竞争力
1.培育壮大涉农企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林业示范区。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州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州农业企业达到2万家,年均增长26.1%。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52家,年均增长15.2%。(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着力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围绕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以主导产业为核心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紧扣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依托地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绿色铝材、绿色食品等重大项目和国有工业大型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州多点布局建设信创产业基地。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州工业企业达1.2万家,年均增长24.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00家,年均增长12.1%。(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红河,支持我州建筑业企业与州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州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省际、州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国外、省外、州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州建筑业企业达到1.4万家、年均增长25%。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420家,年均增长12%。(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红河,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加快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我州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州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2万家,年均增长25.5%。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634家,年均增长11.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154家。(牵头部门: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力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持续推进快递“两进一出”工程,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引进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充分挖掘全州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落地,建设集体育训练比赛、健身康体、体育旅游等为一体的一流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培育新型体育和体育康养服务业企业。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服务业企业达到5万家,年均增长25.9%,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1.70万家,年均增长15.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76家,年均增长10.3%。(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统计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行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设立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州中小企业达到8.5万家,年均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43.1万户,年均增长13.3%。(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红河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培育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压实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以及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于本实施方案印发2周内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于本实施方案印发1个月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套措施印发后报州政府办公室。
(三)跟踪落实,强化督查通报。州直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州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每年7月、次年1月通报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加强宣传,有效引导预期。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