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1-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