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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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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普洱市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普洱市辖区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一般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管理。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

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普洱市思茅区林源路16号;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普洱市思茅区林源路16号。

三、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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