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
(一)申请受理
1.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应严格按照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凡认为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免税资格。
2.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由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经州、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州、市级或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由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二)报送材料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1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并填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非营利组织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审核确认
(一)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二)经州、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州、市级或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1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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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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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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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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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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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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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或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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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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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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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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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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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税优惠资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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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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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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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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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院校□ 其他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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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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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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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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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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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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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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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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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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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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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增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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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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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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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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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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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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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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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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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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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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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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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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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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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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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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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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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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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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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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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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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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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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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性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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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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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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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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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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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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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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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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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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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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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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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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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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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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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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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非营利组织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附列资料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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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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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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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昆明市白塔路30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邮编: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