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关于普洱市茶城养老服务中心具有2019年度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公告
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云南省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税〔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经普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联合确认,普洱市茶城养老服务中心具有2019年度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
普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