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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普政发〔2020〕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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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按照省级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一个专业园区、一个主导产品、一套仓储物流”的建设模式,聚焦茶叶、咖啡、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重点规划建设普洱市思茅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普洱咖啡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积极争取省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支持。市级筹集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线上展示交易平台、检验检疫中心和园区餐饮配套建设。抓紧推进一批生猪、肉牛、果蔬、畜禽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屠宰中心建设,市级财政根据投资强度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环保、物流、银行信贷、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给予重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

对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审核筛选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推送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根据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发挥行业优势,加大信贷资源倾斜,扩大对名单内企业信贷投放,确保有效满足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相关经营活动的合理信贷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持续深化中小微企业服务

加快推进银企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力争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5%,力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增长40%以上。继续落实省、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对项目建设投资较大、经济效益显著,对全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参照稳增长政策执行。继续加强中小微企业培训指导,在全市各产业领域评选认定50名优秀企业家。(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普洱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积极开展针对性授信

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由普洱银保监分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特事特办、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入库、信用评级、授信评审等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等迫切问题,进一步加大贷款展期、续贷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要求,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普洱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五、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企业上市和挂牌指导服务,支持大唐汉方、云景林纸、湄公河旅游、澜沧古茶等企业挂牌上市,落实市级已经出台的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励补助、税收优惠扶持等相关政策。(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六、加快利率转换降低融资成本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切实降低辖区内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由各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给予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执行同类型同等条件企业贷款的最低利率。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各项减费让利措施,收取的业务办理有关费用标准降低50%。(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普洱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七、执行好省级贴息补助政策

执行好省级“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政策。已享受国家、省贷款贴息支持的不重复享受补助。(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配合)

八、降低担保费率

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担保费;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现行担保费率基础上享受50%的优惠。已享受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银税互动”,获得信贷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普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执行好省级降低用电成本相关政策

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防疫物资生产线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其中,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0%结算。执行好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连续挂牌、自主挂牌交易方式暂不执行最低限价0.15元千瓦时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普洱供电局配合)

十、鼓励减免房租

2020年,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减免全年租金。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商务局等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

全面落实好中央、省各项税收减免政策。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优惠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降低用地出让成本

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相应适度合理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对普洱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就业补助力度

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大型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深度贫困县(江城县和澜沧县)大型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落实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企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按照普人社发〔2020〕40号文件规定执行,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支出。落实吸纳就业补助政策。2020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0元人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

把清欠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地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大清欠力度。市减负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各县(区)、市级拖欠主体,开展清欠督办,于2020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的企业及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十五、鼓励企业线上交易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级举办的“网上南博会”,支持网上洽谈、线上交易。执行好省级“网上南博会”的相关奖补政策。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抖音短视频等线上直播形式开展特色产品推介、线上订货、新品推介、展销。(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

积极推广无接触式消费模式,鼓励企业采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模式拓展线上销售,鼓励其与超市、便利店、社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创新销售模式,提供集约化配送。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送餐等方式。鼓励现有企业或餐饮配送中心统一采购原料、统一加工产品,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对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门帮助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安排配套资金。依托标准化农贸市场,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

以“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的形式,由政府联合商贸企业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APP”及“普洱购消费券”微信小程序,2020年内分期分批发放2320万元普洱购消费券、加油卡消费券,鼓励消费者到商贸企业实体店消费,鼓励当地居民“本地游”、“自驾游”、“包车游”等假期出行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通过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可在全市限额以上商贸、餐饮、住宿、旅游等线下实体店消费,并在2020年底前消费完毕。(市商务局、市总工会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

贯彻落实好普洱市2020年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8条措施,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渡过难关,执行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政策,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普洱市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原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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