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于2018年8月31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税发〔2018〕61号),要求设立“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9月30日,挂牌设立“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设立后启用机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对应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负责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设在景洪市勐海路36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