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于2018年8月31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税发〔2018〕61号),要求设立“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9月30日,挂牌设立“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挂牌设立后启用机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对应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四、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设在景洪市勐海路36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