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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关于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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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实现纳税人、缴费人“最多跑一次”顺利办理涉税、涉费业务。按照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于2018年11月24日—11月28日在原国税金三系统、原地税金三系统、原地税MIS2.0系统中对全州部分管户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并对相关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普通发票填开系统及三方协议等进行相应调整。涉及到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缴费人,三方协议一并进行划转,在申报后请及时查看能否正常扣款,若有问题,请与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户调整范围

按属地管理和“费随税走”的原则,将景洪市度假一期、度假二期辖区内的管户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州级财政统筹代扣个税的管户仍保留在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按属地管理和“费随税走”的原则,将景洪市工业园区辖区内的管户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工业园区税务局。

按属地管理和“费随税走”的原则,将磨憨经济开发区的管户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景洪市辖区内(含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征收。勐腊县辖区内(含磨憨经济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勐腊县税务局征收。

二、管户调整后办理业务时间

根据管户调整工作安排,调整至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工业园区税务局、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管户,2018年11月24日—11月28日暂时无法办理涉税、非税业务,11月29日开始在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申报等涉税、非税业务,2019年1月1日起在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会经费业务。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会经费业务仍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办公地点

(一)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景洪市勐海路36路。联系电话:0691-2153733。

(二)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工业园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景洪市勐海路36路。联系电话:0691—2154258。

(三)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办公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2号,同时设勐泐大道办公区,地址为景洪市勐泐大道86号。联系电话:0691-2217739。

(四)国家税务总局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磨憨经济开发区东盟大道。联系电话:0691-8812278。

(五)国家税务总局勐腊县税务局办公地址:勐腊县勐腊镇会岗路2号,同时设会囡路办公区,地址为勐腊县勐腊镇会囡路2号。联系电话:0691-8122105。

四、注意事项

(一)受纳税人未办结事项影响,有部分管户未能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将在后期进行管户调整,请注意税务机关的通知。

(二)管户调整后,对三方协议未通过验证的管户,请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重签工作。

(三)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过程中,若存在问题请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税务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为您解决。

(四)若您不清楚管户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州市导航-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www.yngs.gov.cn)或微信公众号(xsbnzswj)查询。

(五)具体涉税、非税、涉费的其他事项办理,请与变更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税务机关在办理交接手续期间,可能给您的办税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管户调整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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