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稿
一、公告背景
为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 公告》(2019 年第 9 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对州级税务部门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 梳理。
二、目的依据
经梳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因已被新的规定替代, 应全文失效废止,需要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为:《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1号)。为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理解适用,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制定 本公告。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