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4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