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工业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工业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24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