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能源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昆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0年2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