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财政机打票据(式样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的财政机打票据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管理要求不因财政票据式样改变而改变。
二、根据我省实际并经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同意,我省原有财政票据(含手工票和机打票)与全国统一财政机打票据暂可并行使用。并行期间,原有财政票据(含手工票和机打票)与全国统一财政机打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有财政票据(含手工票和机打票)停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全国统一财政机打票据联次分为单联、双联和三联。单联票仅有收据联,双联票有收据联和记账联,三联票有收据联、记账联和存根联。具体票种联次由云南省财政厅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定。
四、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应在充分消耗原有财政票据(含手工票和机打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逐步启用全国统一财政机打票据。
附件:云南省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