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运用税收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2号)。目前,上述两个文件已在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为贯彻落实好运用税收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税收优惠政策是普惠性政策。为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已出台实施的各项税收政策基础上梳理汇总整理了涉及脱贫攻坚的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运用好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内容丰富、涉及方方面面,涉及脱贫攻坚的不仅仅是上述两个文件梳理的政策,各级财税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减免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脱贫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辅导,扩大政策知晓面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内容丰富,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及其他税种,涵盖了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方面,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上网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媒介渠道,加强对脱贫攻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要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沟通,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拓宽政策宣传途径,将政策贯彻落实深入到具体扶贫工作中,与群众生产和生活活动有机结合,使税收政策在扶贫项目推进中精准对接、灵活运用。同时,通过财税干部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带头学懂学透“政策指引”和“文件目录”中的各项税收政策,帮助扶贫地区群众和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政策评估
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支持脱贫攻坚战减税、免税、税前扣除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对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各级财税部门要紧密协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对贫困地区企业、群众激励效果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具体评估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周亚南0871-63956194
省税务局杨盛秋0871-63129033)
抄送;省扶贫办,本厅农业处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