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税有关事宜通知》(云财税〔2018〕64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与环保部门协调,结合实际选取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听取企业的意见及建议,于 2019年3月18日前联合形成 2018年度环境保护税法的评估报告分别报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届时州局将根据评估报告情况到县市开展实地调研。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税有关事宜通知(云财税〔2018〕64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