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税务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