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2020年12月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27号文件规定,将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范围限定在涉及灵活就业并经批准占道经营的情形,严禁擅自扩大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范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