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编办、发工局、科工局、税务局、人 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各县支行: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3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