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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等六部门
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财税发〔202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2-13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编办、发工局、科工局、税务局、人 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各县支行: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3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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