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社保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发〔2020〕13号)要求,结合大理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41.03个月(按2020年4月底的基金测算)的情况,现就大理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理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
二、大理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以现行费率(指2018年5月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前各统筹地区执行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在此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停止下调费率。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