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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通〔2021〕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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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2号)要求,结合大理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38.95个月(按2020年12月底的基金测算)的情况,现就大理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理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到2022年4月30日。

二、大理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以现行费率(指2018年5月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前各统筹地区执行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2号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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