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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具有执法资格主体的派出机构相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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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批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以下具有执法资格主体的派出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山市内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城北行政小区

办公电话:0875-2121509

          0875-2233720

二、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山市内车辆购置税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城北行政小区

办公电话:0875-2217010

三、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保山市内重大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89号

办公电话:0875-2323029

四、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保山市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89号

办公电话:0875-2233670

以上机构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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