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一、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同时废止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附征率问题的意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将原市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等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二、公告内容
全文废止《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5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