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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发〔2021〕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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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服务“六稳”、“六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1.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每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3.4万户。到2025年末,市场主体总量达31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达127户以上,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达30%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38户以上,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巩固提升稳就业保就业基础。(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省级要求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年限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宣传贯彻,全力抓好电商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网络交易经营者登记注册,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认真执行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拓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有关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规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工种涉及服务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按省级要求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支持技工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争取培训新型学徒不低于700人。鼓励采取项目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对脱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开展“康养云师傅”培训,到2022年力争全市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8150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3000人次。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10条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7号),大力支持采取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优化灵活就业环境。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存量。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相结合,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加强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师带徒”创业指导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执行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保障支付制度,建立完善企业薪酬发布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根据国家、省级统一部署,以外卖、网约车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建立新的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实现平台类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5.健全惠企服务措施。建立直达资金工作机制,成立直达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市、区)财政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直达资金监控培训,快速分配、及时下达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建立直达资金管理台账,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做好后续跟踪和监督,确保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推进国库退税录入、审批、信息传递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模块,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力度,推动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落地国家“信易贷”平台。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成本核算等合规经营制度,排查上报反垄断行为线索,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形成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在本级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凡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完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认证服务质量。依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认真开展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专项清理。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改革部署,加大对适用自我声明方式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优化涉企服务。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贯彻落实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加强对创新主体商标及专利电子化申请应用指导服务,推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全流程电子化。(市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9.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结合省级审批清单,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参照省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系统数据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探索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工业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主动配合国家、省级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环评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系统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能源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1版)》,推动“多规合ー”、“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企业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即可开工。督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全力推进水、电、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依托工建系统,推行用水、用气、用电报装全程网办,建立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机制,“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能源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11.破除消费隐性限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贯彻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政策措施,重点开展融商旅文为一体的促消费活动,精准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积极培育限上企业,研究制定我市各项奖补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支持县(市、区)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健全保山市旅游民宿台账,鼓励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认真执行《云南省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细则,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新产品开发上市。围绕全省“八大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产业领域,2021年完成云南省地方标准制定1项,完成体现保山特色、先进实用的保山市地方标准10项以上。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先进团体标准,加快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主动应对对外贸易新形势、新变化,立足保山实际,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瓶颈。(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

13.巩固提升外商投资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2020第32号),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初始报告、变更报告信息工作,加强对外资企业在设立及变更信息、企业年报填报商务信息等方面的指导,持续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填报指导服务,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大力推广使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做好进出口企业和“单一窗口”运维团队之间的对接沟通工作,便利企业在线办理融资、担保、结算、出口信用保险、货运保险等各类业务,及时解决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进出口企业申报效率。加强口岸通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硬件设施水平,促进通关便利化。加强辖区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工作,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风险、不同信用等级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风险布控查验。对鲜活农产品、防疫物资,设立通关“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对危化品等特殊商品,实施下场查验方式;对疫情期间商品,实施货主或代理人现场“免于到场查验”作业方式。认真落实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管理等工作。(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腾冲海关、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腾冲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署办岸函〔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补充通知》等要求,对口岸通道收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联合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和口岸其他收费公示模板,分别在联检楼公告栏、查验货场业务申报大厅、边民互市场所等显著位置和“单一窗口”公示规范性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市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腾冲海关等单位,腾冲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16.优化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探索多样化经营模式,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市全面推行诊所执业备案管理。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精准实施帮扶救助。推广应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组织县、乡、村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加大群众自主申报、职能部门筛查预警和基层干部定期排查力度,做到监测对象全覆盖。坚持分类精准帮扶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建设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加快推进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全覆盖信息平台,探索多种救助方式,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集体成员实施救助帮扶。建立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水务局、教育体育局,市残联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复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梳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省级制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分批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局、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9.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主管部门牵头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科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完善和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推广落实支持创新有关改革举措任务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常态化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执法行为。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评价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企业群众直接评价“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常态化机制,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尤其强化差评类问题整改。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市人民政府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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