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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


保政发〔2019〕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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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9〕1号),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为实体企业减负

(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征收,在依法享受其他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50%减征;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的基础上,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已转制5年及以上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2019年4月1日起,将增值税原征收标准为16%的税率调整为13%,将原征收标准为10%的税率调整为9%,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试行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制度等配套措施。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50%。(市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着力实施节本降耗。继续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消、降低、减免及归并等工作,实现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做好社会保险收费、就业补助、稳岗补贴等工作,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加强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提高物流配送效率,继续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改革和“三检合一”,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引导资金流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工业硅以外的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成本,对月用电量在25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企业,丰水期用电价格在2018年目录电价的基础上降低0.10元千瓦时,枯水期用电价格降低0.04元千瓦时;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内的企业,继续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的通知》(保政发〔2017〕20号)规定。2019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不低于25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职责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三)稳住有效投资。充实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冲千亿项目库。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重点行业部门储备项目2019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2018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50%,力争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抓实七大领域投资,确保全年完成投资960亿元以上,其中:综合交通200亿元以上、房地产业240亿元以上、工业170亿元以上、城镇基础150亿元以上、农业农村70亿元以上、服务业70亿元以上、社会公共事业60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能源局、林草局等按职责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项目用林、用地、资金等保障,确保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实施。用活全市年度300公顷(含腾冲市80公顷)林地审批定额,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依法依规清理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闲置土地30%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市级重点项目。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年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增长10%以上。继续实行“51+49”混合所有制、“10+3”PPP融资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程建设。加强政银企合作,梳理并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打造“三张牌”走在全省前列

(五)着力打造绿色能源牌。打造水电硅材一体化产业,围绕硅材产业发展加强配套建设,支持单晶硅棒、金属硅等投产项目进一步扩大产能,推动硅光伏、硅电子、硅化工等全产业链发展,建成全省领先的水电硅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加强国际能源合作,重点推进50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发电、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能源产业增加值达25亿元。对水电硅材一体化企业用电执行优惠政策:2019年4月1日—12月31日,丰水期工业硅用电价格输配费用由0.08元千瓦时临时下调为0.07元千瓦时;工业硅企业生产月用电量在1000万—3000万千瓦时的,输配费用下调0.002元千瓦时;3000万—5000万千瓦时的,输配费用下调0.005元千瓦时;5000万—8000万千瓦时的,输配费用下调0.008元千瓦时;8000万—10000万千瓦时的,输配费用下调0.01元千瓦时;10000万千瓦时以上的,输配费用下调0.015元千瓦时;基本电费2019年按每月每千伏安5元计收;电极、铁合金、硅锰合金、钢铁生产企业用电参照工业硅用电政策执行;招商引资执行“一企一策”电价的企业,继续按照合同价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加快打造茶叶、咖啡、肉牛、中药材、核桃、果品、蔬菜等重点绿色产业,提升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种植和管理水平,有序建设10万亩优质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启动实施30万头肉牛养殖计划。全年新增省、市农业龙头企业20户、示范家庭农(林)场40个以上,发展农民合作社100个以上。实施绿色食品品牌培育行动计划,新增“三品一标”产品40个、省知名农产品品牌3个以上。在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由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奖补;当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由市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合作社,由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新纳规企业、企业新增投资、新上市企业,按照省、市现行政策予以奖励;对评为云南省名品、名企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由市级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市级按照每个产品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市级按照每个产品2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商标认定的,市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质量标准制修订项目奖补5万元。腾冲市按同等标准自行奖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七)着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将“世界高黎贡山·东方黄石公园”打造成为全国著名、海外知名的旅游品牌,加快“一圈一环一线”旅游发展格局成型,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确保腾冲市通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县(区),分别奖补创建主体50万元、20万元;开展景区创A升A工作,加快推进青华海、滇西抗战纪念馆(国殇墓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10月前通过市级验收,力争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县(区),分别给予创建主体2000万元、500万元、10万元奖补;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推动保山中心城区东城医疗综合体、北城医疗综合体和腾冲医疗综合体建设,确保腾冲市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医院。对成功创建三级医院的县(区),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5000万元。腾冲市按同等标准自行奖补。(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建设美丽保山走在全省前列

(八)着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争取2个以上县(市、区)纳入省级首批美丽县城示范名单。坚持“多干多支持、大干大支持、快干快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支持保山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区)种植大树苗木,打造“云南最大的大树苗木产业基地”和“全国清香木苗木产业基地”,助推美丽县城建设。对入选省级美丽县城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省级同等资金奖补;市财政筹措应奖补资金分年度提前拨付给保山建投集团批量采购大树苗木(2019年市财政安排3亿元),作为先期投入加快推进各县(市、区)美丽县城相关绿化景观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保山建投集团与各县(市、区)结算,对入选省级美丽县城建设示范名单并获奖补的县(区),市财政先期投入资金作为市级奖补资金不予扣回;对未入选省级示范名单的县(区),市财政先期投入资金通过财政结算扣回;腾冲市的项目结算资金由腾冲市负责支付给保山建投集团;若腾冲市入选省级美丽县城建设示范名单,市级按省级奖补资金的50%奖补腾冲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牵头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九)着力推进美丽集镇建设。按照“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目标要求打造美丽集镇,全年创建5个以上市级美丽示范集镇,力争2个特色小镇纳入省级示范小镇创建名单。各县(区)入选省级特色小镇的,市级财政给予省级同等资金奖补;对入选市级美丽示范集镇的,市级财政每个给予奖补1000万元。腾冲市按照同等标准自行奖补。(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建设“布局美、环境美、产业美、人文美”的美丽宜居乡村,争取全市150个以上美丽乡村纳入省级示范村创建名单。对入选省级美丽乡村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省级同等资金奖补。腾冲市按照同等标准自行奖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着力推进美丽公路建设。推动美丽公路示范创建工作,加快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坝区段及东绕城高速公路美丽公路示范的打造。积极推进普通国省道、重要县乡道及重要旅游公路等公路绿化和路域环境整治提升,按照“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的标准,各县(市、区)在所属县道上不低于20公里,每个乡镇在所属乡道上不低于10公里规模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对入选省级美丽示范公路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省级同等资金奖励。腾冲市按照同等标准自行奖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着力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建城市公厕52座、旅游厕所56座、乡村厕所387座、农村户厕8.7万座,全面消除城市、乡镇(镇区)和景区旱厕。城市公厕建设按照新建10万元座、改建4万元座争取省级补助,旅游厕所按照新建30万元座、改建20万元座争取省级补助,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按照400元座争取省级补助、市级按照100元座补助各县(区)。腾冲市按照同等标准自行奖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十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继续实行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及奖补政策,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排名靠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按照在库企业数10%的比例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对新增限上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其他在库企业按每户1万元为基数,设立在库企业考核奖补资金,由市商务局制定奖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补。年内出台《保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意见》,编制我市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支持组建境外物流公司,对单个企业每组建1个境外物流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大小,给予对外实际投资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物流企业申评国家A级物流企业资质,对取得国家5A、4A级物流企业资质的企业每户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45号)规定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贯彻落实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指导服务,为上市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奖励30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发行债券成功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奖励30万元。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年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积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年内新建成投产的纳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实施好省“三个一百”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20个。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争取省级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事后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营造公平发展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动“照后减证”。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在各类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级财政筹措150万元外贸扶持资金,根据企业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产业外向型贡献程度等因素,开展外贸贡献10强和外向型特色产业发展10强企业评选活动,对企业在员工培训、引进人才、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补助。(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支持壮大民营经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双10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省、市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仓单、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业信用保险等质押融资。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按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兑付贷款贴息资金。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健全、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增信服务;建立、实施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政策。推进“银税互动”,创新因税获贷融资产品。落实无还本续贷支持政策,探索开发信用产品。启动全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股权置换、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及企业经营管理。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非国有企业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稳就业促消费

(十七)稳定当前就业。密切关注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市内企业用工情况,制定稳定就业应急预案。提高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标准给予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实施保山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周岁失业青年。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年内完成16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完成省下达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鼓励创新创业。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不少于7076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1万人以上;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市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九)激发居民消费活力。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提高居民吃穿用消费。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各县(市、区)布局设点,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强化保障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及消费安全,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消费者维权机制。坚持“房住不炒”理念,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市级财政安排航空航线补贴1.14亿元,新增国内航线5条以上。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各县(市、区)直接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旅游促销活动。扩大电商村级服务站点覆盖范围,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全年电商交易额增20%以上。(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七、强化责任抓落实

(二十)强化监测分析和督查问效。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调控,确保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到实处。密切关注稳增长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落实领导干部挂钩企业和“一户一策”等措施服务企业稳定发展。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配合单位要及时将涉及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分别于7月8日、10月8日、12月2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适时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商务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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