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以下简称《10条措施》)。为了使各方面更好地理解《10条措施》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10条措施》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2020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保山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杨军市长做出重要批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在多次与市直有关单位商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10条措施(送审稿)》。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工业、消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四个方面。
三、目标任务
《10条措施》立足解决当前全市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涉及支持大宗工业产品商业收储、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用气用电成本、加大税收减免、加大就业补助等方面,努力对冲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四、《10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关于“支持大宗工业产品商业收储”部分。本部分明确了3个方面的内容:收储原则,收储产品,收储时间。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市财政根据企业实际收储情况给予40%的银行贷款贴息。
(二)关于“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部分。本部分提出了鼓励经营主体采取原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加工,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明确了对2020年达到日均供1000人以上消费的餐饮加工配送能力及订单服务经营主体的奖补标准。鼓励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明确了对2020年销售额增速达20%以上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的奖补标准。
(三)关于“鼓励积极消费”部分。本部分提出了2个方面的内容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回暖。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以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二是鼓励酒店、餐饮、商贸、旅游等行业企业自主发放消费券。
(四)关于“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部分。本部分明确了对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含省级贷款企业名单、市级贷款企业名单)。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要求由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入库、信用评级、授信评审等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由各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给予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执行同类型同等条件企业贷款的最低利率,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各项减费让利措施,收取的业务办理有关费用标准降低50%。提出了加大实体经济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明确了辖内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户数和贷款投放增速标准,明确了辖内金融机构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标准。
(五)关于“加大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部分。本部分包含对纳入省级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明确了贴息补助标准,明确了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补贴标准。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企业,鼓励使用“银税互动”获得信贷支持。
(六)关于“降低用气用电成本”部分。本部分要求认真落实保山市规模工业用电电价扶持政策,明确了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目录电价的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用电成本的减收标准。明确了对列入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电价的减收标准。提出了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气阶段性降低成本措施,降低终端用气价格。
(七)关于“鼓励减免房租”部分。本部分明确了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减免2020年全年房租。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减免全年租金。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
(八)关于“加大税收减免力度”部分。本部分明确了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税收免征内容,明确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税收免征内容。提出了上述优惠申报方式。
(九)关于“降低用地出让成本”部分。本部分提出了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明确了对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可依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和相关产业用地政策,适用过渡期政策,明确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的费用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积极推行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
(十)关于“加大就业补助力度”部分。本部分提出了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提出了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明确了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明确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分类补助标准。明确了对毕业3年内在市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实施千名青年见习计划,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五、执行标准
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等政策文件。
六、注意事项
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知晓率。二是定期跟踪检查,协调解决政策执行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七、部分关键词解释
“银税互动”:指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活动。
“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
八、惠民利民举措
从支持大宗工业产品商业收储、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用气用电成本、加大税收减免、加大就业补助等方面,制定了10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