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规范化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规范化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规范化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均位于德宏州芒市大街18号。
三、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