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简称为“六税两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按照减税降费工作安排,德宏州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自2019年3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开展退抵税(费)工作,截至2019年5月15日止,部分纳税(缴费)人因未预留有效联系电话及银行账号,税务机关无法办理退抵税(费)。现请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到德宏州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开发票)缴纳过“六税两费”,且符合优惠条件的相关纳税(缴费)人,如还未办理退抵税(费)的,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便办理多缴退抵税(费)事宜,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 0692-2121260;
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 0692-3018309;
国家税务总局盈江县税务局 0692-8181333;
国家税务总局陇川县税务局 0692-3024060;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 0692-4152122;
国家税务总局畹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0692-51515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