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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德宏州税务局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缴费经办相关问题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1〕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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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畹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为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员长期未缴费及2021年度缴费截止期后人员逾期缴费问题,确保应保尽保,经州医保局、州税务局专题联席会议 研究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期未缴费人员问题处理

由于居民医保未缴费人员长期外出打工、不在本地居住长期无法联系、死亡未注销等原因,全州居民医保所属期2020-2021年度连续两年未交费人数达39619人(不含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救助等特殊人员)。为确保居民医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提升缴费服务水平,提高征缴率,对在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中连续两年未缴费人员信息作暂停参保处理;待参保人缴费时,由医保部门恢复其参保信息。

未缴费人员信息,由税务部门于5月8日前提供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未缴费人员作暂停参保处理的信息清册,于7月25日前提供税务部门。

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未参保整改时限

2021年审计部门要求整改的全州最低生活保障人员73人城乡居民医保未参保缴费问题,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落实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 缴费,开具缴费通知单,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在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州医疗保障局。

三、特殊人员逾期未缴费问题处理

特殊人员因动态识别新增、离职、服役或服刑期满、手机缴费操作失败等原因,逾期未缴2021年度居民医保且确需补缴的,缴费人于2021年6月25日前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由医保部门开具缴费核定单,明确缴费年度、缴费金额,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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