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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关于办理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德医保发〔2021〕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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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76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州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公布相关参数

1.2020年度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年工资”)为67140元,月人均工资(简称“全口径月工资”)为 5595 元。

2.2020年德宏州退休人员社保平均养老金2885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

1.2021年8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征缴按新基数执行。各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州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州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即:2021年缴费基数下限为3357元,上限为16785元。

2.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2020年度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0%执行,即:缴费基数为4476元。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预缴医疗保险费的,应多退少补,足额缴纳后,及时划个人账户。

3.2021年8月起退休人员执行2020年德宏州退休人员社保平均养老金。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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