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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02
【字体:

为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全文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丽江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8月17日

丽地国税发〔2001〕201号

2

丽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江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办法》的通知

2007年3月9日

丽国税发〔200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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