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丽江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丽江市落实落地,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更好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抓好贯彻落实
(一)细化具体方案
在制定出台丽江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总体要求,分析测算全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研究制定丽江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方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限要求:2019年6月完成)
(二)强化重点措施落实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及时公布降费政策,组织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宣传月活动,切实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传达到每一个参保单位。通过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释,让社会各界多渠道、全方位了解降低社保费率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社会保险核定、征缴系统参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照新的费率核定、征缴社会保险费。(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落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待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公布后,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社会保险核定、征缴基数系统参数,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时限要求: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定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时限要求:从2019年6月1日起,日常运行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遇重大情况及时分析研究)
5.及时落实社保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社保资金,确保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限要求: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社保待遇支付工作)
(三)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
1.按照省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的部署安排和时限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时限要求:在省级部门要求时限内完成)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暂按人社、医保等部门核定,税务代征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到位。(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时限要求:省级有关部门部署移交前坚持现有模式)
3.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时限要求:2019年5月1日起)
三、建立共享协调机制
为统筹协调全市社保政策规范和社保费征收改革有关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分析研判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征管、夯实基础等工作。
(一)丽江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和灿鑫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顾永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自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解学庆 市财政局局长
陆丽明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段朝发 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沈光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春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云枫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赵 明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炳桂 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杨丽伟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沈光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丽江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协调、研究、通报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贯彻落实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工作责任。要对工作落实情况做好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规范社保参保缴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不降低。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税务部门要做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统计部门要做好有关指标统计等基础工作。
各县(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四、加强运行分析研判
各县(区)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研判,注意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进行调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触及警戒线时,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通过本级财政补助方式解决基金缺口,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足额落实,维护社会稳定。